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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細胞藥物實驗室(海MB4011)

管理辦法與使用規範

壹、國立中山大學細胞藥物核心實驗室位於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學系館MB4011,基礎設備在教育部第一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下於2009年10月建置,後續由管理人增加及強化相關軟硬體,並於2017年在本校環安中心支持下升級為生物性第二級危害實驗室(P2實驗室)。為促進學校資源之最大使用效益,亦開放校內各單位申請付費使用。

貳、使用人員資格及生物安全實驗申請

  1. 使用人員須經接受生物安全教育訓練並取得認證書。
  2. 培養之細胞及實驗內容需申請本校生物安全實驗且核准通過。

參、預約規定

  1. 使用日前1-10天開放預約,請至MB4011實驗室預約登記,預約時段以小時為單位,每週預約最多6小時 (避免濫用預約)。
  2. 若預約後因故未能使用,請最慢於該時段的前2小時取消使用。若連續三次預約未使用,將暫停1個月的使用權。

肆、使用原則與注意事項

  1. 使用者須遵守生物安全操作規定,請參考細胞藥物核心實驗室之BSL-2實驗室安全操作手冊,以確保工作安全。
  2. 細胞室禁止飲食,請共同維持細胞室之環境清潔。
  3. 使用前需自行準備耗材(包括細胞培養基、培養盤、pipette aid、pipette、tips、離心管、擦手紙、手套、酒精)等。放置於細胞室的自備物品須標示使用者姓名與日期。
  4. 操作細胞室的儀器設備前,須注意使用事項,如有問題請告知管理員。若使用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須負責維修相關的賠償責任。
  5. 操作台內與實驗桌的公用空間,請於使用結束後,將個人物品清空,桌面須擦拭乾淨。若有液體溢出傾倒污染發生時應立即除污清潔,並告知管理員。
  6. 使用完畢請關閉生物安全操作台、顯微鏡、離心機、水浴槽之電源。

伍、開放使用設備如下所示

4011-1

第一級生物安全操作台2台

 

4011-2

第二級生物安全操作台 (Class Ⅱ type A2) 1台

 

4011-3

細胞培養箱 3台 

 

4011-4

倒立式顯微鏡 1台

 

4011-5

廢液抽吸幫浦3台

   

4011-6

水浴槽 1台    

 

4011-7

離心機

 

4℃冰箱空間 (安排與協調)

 

陸、收費標準

  1. 為了維持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服務品質及有效使用年限,使用細胞室的單位或個人,需收取使用費,以維持相關設備效能。
  2. 使用第一級生物安全操作台(P1): 50元/ 1小時
    第二級生物安全操作台(P2): 100元/ 1小時
  3. 培養箱,100元/天。

柒、收入使用辦法:

  1. 校外單位:請與校內合作單位提出產學合作案,依規定提列20%為學校管理費,於80%由原收入單位支配使用。
  2. 校內單位:全數由儀器設備所在之實驗室支配使用,無須提列學校管理費。

捌、聯絡方式

聯絡人:溫志宏

電話:07-5252000 分機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