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項
關於離校系統系所設定限制,系上主要確認系選50學分、海資系問卷填寫情形及是否有借系上物品未歸還之情形。
大約要到7/6(一)後,教師送達系選的成績給學校教務處,離校關卡-系所這關即可進行確認解除放行。
至於其他的通識博雅、語言、大學之道、體育等非系選,就由通識中心及外文系審核,系統原則上會自動篩選。
之後學士班暑假若要離校時,離校系統內系所關卡仍是打紅色叉,麻煩撥電話來系辦確認及協助查詢,07-5252000*5021或5022皆可。
108 學年度第2 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注意事項
※108 學年度第2 學期辦理畢業離校時程:
學士班及研究所學生本學期有修課且已符合畢業資格者:109 年6 月24 日~9 月7 日止
研究所學生本學期無修課或已符合畢業資格者:即日起~9 月7 日止
一、學士班畢業生:
(一)本學期成績,請先至教務處網頁成績查詢查詢。
(二)成績送達註冊課務組三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准予畢業者(請至畢業生離校系統網頁查詢,網址:http://140.117.13.70/graduate/)。
(三)畢業生請確認離校系統各關卡均顯示通行狀態後,請攜帶學生證,於上班時間內,親至註冊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請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二、碩、博士班研究所畢業生:
(一)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請先至教務處網頁/成績查詢,查詢所修課程成績;學位考試成績可向所屬碩、博士班確認是否送註冊課務組,或向註冊課務組查詢。
(二)各項成績送達註冊課務組三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准予畢業者(請至畢業生離校系統網頁查詢,網址:http://140.117.13.70/graduate/),即可填寫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單,
至圖資處辦理離校手續。
(三)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論文授權書裝訂於內),於上班時間內,親至註冊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請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本學期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期限:109 年9 月7 日止;逾期未辦理而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109 學年度第1 學期必須辦理註冊。
(四)持一卡通學生證之同學畢業後,於九月底一卡通公司會自動將學生證轉為無記名一卡通普卡(普卡票價計費),同學仍可繼續使用搭乘高雄捷運,
惟畢業後卡片之遺失補發等申請作業,請直接依一卡通公司無記名普卡作業規定辦理。
※如同學有卡片記名之需求,請直接向一卡通公司申請,申請網站:
https://www.i-pass.com.tw/。
三、若同學需辦理下列資料,請特別注意:
(一)英文學位證書 (限本學期畢業學生申請)
1.已至教務處網頁/輸入英文姓名登錄者,畢業離校時,即可與中文學位證書一併領取。
領取英文學位證書始發現英文姓名有誤者:(1)需繳回英文學位證書並填妥更改學籍申請書(檢附護照)辦理變更手續,
(2)填妥「各類證明文件申請書」另行申請英文學位證明書,工本費每份10 元,五個工作天取件。
2.尚未上網登錄英文姓名者,在109 年9 月30 日前本處受理填表申請,申請書送達註冊課務組後五個工作天方可領證。
3.逾109 年9 月30 日,即不再製發英文學位證書;同學若有需要,請申請效力相同之英文學位證明書。
(二)中文學位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請攜帶學位證書正本至註冊課務組審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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