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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修業規定

大學最低畢業學分數128,修業期限4年,修課規定請查閱必修科目表。

►教務處法規專區:學則

►畢業學分檢核

►學年度必修科目查詢

 

1. 通識教育課程必修28學分(不含運動與健康4學分)。

2. 修習通識教育各類課程,需依照本校「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各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詳參本校教務處首頁/法規專區/選課相關法規/通識教育相關規定。

3. 修習本學系規定「需同時選修實驗(習)課」之選修課程,須正課及格,實驗(習)課程方計入畢業學分。

4. 海洋科學學院核心必修課程,大一上學期『海洋基礎科學』(2學分)和大一下學期『海洋應用科學』課程(2學分)(經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海科院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學生可選修『海洋法』/『海洋政策概論』(二擇一)、『生物技術』與『環境基礎科學』(海工系開設)等三門課程後,免修『海洋應用科學』。

5.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就讀者,其於本系規定之畢業應修學分數,應增加12學分。

6. 需修過海資系「專題研究一」或「專題研究二」,才可修「畢業專題」。(獨立研究)

7. 英語畢業門檻請參照英語文教學中心法規

8.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應符合下列至少一項「國際或跨域學習」畢業條件(108.12.10第16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際學習:出國交換或研修至少一學期或完成所屬學系審查同意之國外研修課程至少2學分或國外研修計畫(學習時數至少36小時)。

二. 跨域學習:取得本校或他校一個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或本校開設之微學程(課程或師資需具備跨院合作性質)、整合學程或跨系所專業學程。

9. 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辦法(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本系111學年度起大學部入學學生應選修全英語之跨院選修及博雅向度課程。

 

因應109學年度課程結構圖調整,108學年以前入學學生補(重)修規定如下:

1. 補(重)修微積分課程,「微積分(一)」可修本系「微積分」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微積分(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2. 補(重)修普通化學,「普通化學(一)」可修本系「普通化學」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普通化學(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3. 補(重)修「普通化學實驗(一)」可修本系「普通化學實驗」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普通化學實驗(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課程地圖(112學年起適用)

112大學部課程地圖

 

課程地圖(111學年起適用)

111學士地圖

 

課程地圖(110學年起適用)

110學士

 

 

109學年度課程地圖

109學士班課程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