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資系學生抵免學分說明
同學辦理學分抵免時,請先詳閱教務處公告之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並附檢:
-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已修畢之課程課綱
- 擬抵免之課程課綱
擬抵免課程 |
審查單位 |
微積分 |
應數系系辦 |
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有機化學(一)、有機化學(二)、 |
化學系系辦 |
基礎物理、普通物理實驗(一) |
物理系系辦 |
海資系開課課程 |
授課教師 |
請依序完成課程審查簽核,導師簽核,再送至系辦核章。
導師名單已公告於系辦對面布告欄,請自行查閱。
系辦簽核後,請同學自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因應109學年度課程結構圖調整,108學年以前入學學生補(重)修規定如下:
- 補(重)修微積分課程,「微積分(一)」可修本系「微積分」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微積分(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 補(重)修普通化學,「普通化學(一)」可修本系「普通化學」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普通化學(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 補(重)修「普通化學實驗(一)」可修本系「普通化學實驗」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普通化學實驗(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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