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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資系學生抵免學分說明

同學辦理學分抵免時,請先詳閱教務處公告之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並附檢: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已修畢之課程課綱
  3. 擬抵免之課程課綱

 擬抵免課程

 審查單位

 微積分

 應數系系辦

 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有機化學(一)、有機化學(二)、
 有機化學實驗(一)、有機化學實驗(二)

 化學系系辦

 基礎物理、普通物理實驗(一)

 物理系系辦

 海資系開課課程

 授課教師

 

請依序完成課程審查簽核,導師簽核,再送至系辦核章。

導師名單已公告於系辦對面布告欄,請自行查閱。

系辦簽核後,請同學自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因應109學年度課程結構圖調整,108學年以前入學學生補(重)修規定如下:

  1. 補(重)修微積分課程,「微積分(一)」可修本系「微積分」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微積分(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2. 補(重)修普通化學,「普通化學(一)」可修本系「普通化學」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普通化學(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3. 補(重)修「普通化學實驗(一)」可修本系「普通化學實驗」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補(重)修「普通化學實驗(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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