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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規則

  海資系共用實驗室使用申請流程

自行操作

委託操作

詳閱【海資系共用實驗室管理辦法】
及各【儀器使用規則】

參加儀器教育訓練及操作測驗
(課程資訊將不定時公告於本系網頁)

等待E-mail通知審核結果

審核通過者填寫海資系共用實驗室門禁開放及儀器使用申請表

(審核未通過者請參加下梯次教育訓練及操作測驗)

持識別證及申請表至系辦開通門禁
並可線上預約儀器

詳閱擬申請代工之儀器說明及相關收費規定

填寫儀器代工申請單,E-mail至該儀器聯絡人  

審核後以E-mail通知

樣品寄交至該儀器聯絡人、付款

測定完畢,取回數據及樣品

 

使用注意事項與預約規定:

 使用者欲申請自行操作部份儀器前,需經教育訓練通過操作測驗取得認證資格後,始得上線預約儀器並開通門禁。

 儀器可供預約時段已列於儀器線上預約系統,未經預約不得使用。預約使用前,請先查閱本系共用實驗室最新資訊,確認該儀器運作是否正常。

 校內人員以中山SSO帳密(學生以選課系統帳密)即可登入儀器線上預約系統,無需另行建立帳號。使用者首次登入後請先點選頁首連結「帳號設定」寫相關資料。

 儀器操作教育訓練課程原則上於每年暑期舉辦,安排專家講解並示範各儀器的正確使用方法。新進使用者若需操作儀器但未及參加當年度教育訓練,由已取得認證資格的使用者陪同操作至少6小時,並通過操作測驗後,可取得"臨時認證資格",始得預約並自行操作儀器。臨時認證資格有效期限至下期教育訓練為止。

 共用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使用優先順序為:1. 管理維修;2. 預約使用;3. 臨時申請使用。

 欲取消預約,請提前24小時寄信告知管理人員(E-mail: varekai@mail.nsysu.edu.tw

 下列事項皆屬違規項目,違規達3次者將終止預約資格:

(1)因故無法使用,未於24小時前取消預約。

(2)逾預約起始時間30分鐘未使用,即喪失該時段使用資格。

(3)占用他人時段。

(4)預約人私自授權他人使用,預約人及使用人皆屬違規。

若發生違規情形,管理人員有權取消該次預約,並開放他人臨時申請使用。

 使用前,需確認儀器是否乾淨無損,若有任何狀況,應立即向管理人員或儀器負責教授反應,否則儀器若有任何損傷,由該使用人承擔不得異議。

 使用時請務必填寫使用登記薄,確實記載儀器使用狀況,若使用途中有任何異常狀況請務必通報管理人員或線上回報

 實驗完畢請自行備份檔案,共用實驗室不負檔案保管之責,管理人員將不定期公告清除共用實驗室電腦之檔案。

 共用實驗室各儀器設備,不得隨意攜出,並請於使用後清潔儀器及週邊環境。

 對於儀器操作有疑問可逕洽管理人員尋求協助,切勿輕率試機,以免儀器受損。

 若使用者違反儀器使用規定,管理人員將依規定處以停權處分並通報其指導教授。情節重大並造成儀器損壞者,除接受相關校規處分、負賠償責任外,不得繼續使用共用實驗室所有儀器。

 

◆◆◆◆◆上述規定若與個別儀器牴觸時,依各儀器注意事項為主◆◆◆◆◆

 

 

共用實驗室儀器違規使用、損壞賠償規則

一、使用者需依照「海資系共用實驗室使用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使用,若有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使用權一個月;第三次永久取消使用權。如違反上述規範,以致儀器耗損或損壞者,須依規定賠償,若情形嚴重將暫停使用權一個月,再違規者則永久禁止使用。以上各項違規發生時即暫停違規者使用權,本系將另以違規紀錄單通知該指導老師處分內容。請於一週內完成違規紀錄單簽章並繳回本系系辦,收訖單據後開始計算取消使用權時間,若逾期未繳將延後計算停權期限。

二、因使用本系共用實驗室儀器,導致儀器壞損時,應由廠商出其鑑定報告書,由該使用者及其指導老師,與本系空間暨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共同協商,討論賠償事宜,如無法協商成功將由空間暨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召開臨時專案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出席,釐清責任歸屬問題及賠償事宜。

 

儀器使用費繳款規則:

一、收費依據:本系共用實驗室需付費之儀器收費辦法。
二、繳款時間:1. 
自行操作者,請於實驗前繳納儀器使用費。
       2. 委託操作者,由儀器聯絡人審核受理後通知繳款,待聯絡人確認收到款項後開始實驗測定。
三、繳款方式:1. 台灣銀行高雄分行,戶名: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帳號 011036032059

       2. 繳費請至出納組線上收款系統(https://payment.nsysu.edu.tw/olprs70/)點選繳款,收款單位選擇「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學系」。 輸入付款人相關資料送出後,列印繳款單,並
以現金/ATM轉帳即可(含台銀各分行繳款、ATM轉帳、網路銀行或超商繳款:7-11、OK、全家、萊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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