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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學校目前防疫措施,請各單位務必遵守學校各項防疫措施之規定

提醒本校目前各項防疫措施,如附件,請務必遵守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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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集會用餐,學務處特別補充說明如下:

 

(報告一)   有關集會活動可否有飲食攤位設置,經詢問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和衛生局,其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

1.活動中有飲食攤位:只能賣包裝完整的食品,且須告知禁止邊走邊吃之行為,學生可在空曠處飲食,但不可以聚集飲食。

2.若有設飲食區(與販賣區不同地方),飲食區要劃分(戶外圈圍出飲食區),桌與桌之間要有間隔距離(1.5公尺),要有實名制和量體溫和消毒雙手,要設單一出入口。吃的時候不要交談,吃完立即戴上口罩離開飲食區。

3.學生可販賣自行煮食的食物,但絕對不可在活動現場煮食,也不可在現場再分裝。

4.校外攤位:請審慎評估並自行承擔校外攤販帶來可能的傳染病風險。


二、高雄市衛生局再補充:

1.只可以辦理2-3個的飲食攤位,攤位要保持距離,不可以有市集的情形。

2.校外攤販可以到校內擺攤,建議請校外攤販先提供施打疫苗紀錄查驗。請校內管轄的單位做好督導的責任,以免造成防疫破口。


三、高雄市教育局回覆: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仍維持活動中禁制設置飲食攤位。


四、結論:

有關校園內集會活動有飲食攤位設置者,請主辦單位配合下列事項:

1.活動中有販賣飲食者,只能賣包裝完整的食品,且須告知禁止邊走邊吃之行為。同學可在空曠處(保持社交距離)飲食,且不可以聚集飲食。

2.若規劃用餐區,需與販賣區分開設置,且用餐區域桌與桌之間要有社交間隔距離(1.5公尺)、單一出入口、實名制、量體溫和消毒雙手。吃的時候不要交談,吃完立即戴上口罩離開飲食區。用餐人員離開後,工作人員要負責清消。

3.學生可販賣自行煮食的食物,但禁止在活動現場煮食及包(分)裝食物。

4.不可有市集活動。同一場地的飲食攤位至多3個,且攤位間要保持距離。

5.校外攤販應符合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校園擺攤。

6.請校內管轄的單位做好督導的責任,以免造成防疫破口。

 

(報告二)  有關校園內舉辦辦桌、餐宴活動,經詢問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高雄市衛生局,其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說明,學校如有規劃餐飲部分,應規劃用餐區,避免邊走邊吃,並應依食藥署餐飲業防疫指引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仍建議避免離桌敬酒/茶。

三、結論:有關校園內舉辦辦桌、餐宴活動,請各單位依餐飲業防疫指引辦理,規劃用餐區、禁止邊走邊吃、建議避免離桌敬酒(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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