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中山大學博士獎學金法規修訂
※博士獎學金配合校方政策,法規已修法要點連結: https://reurl.cc/0Evobk。
※入學後每學期可提出申請,入學後一到四年級得提出申請,要申請第四年有以下學術研究標準需達成。
【本國生、外國生、陸僑生,自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若於入學後第一至六學期期間,以第一作者且以本校名稱為第一單位發表論文獲刊登於SCIE、SSCI、AHCI等期刊,且論文JCR資料庫分類領域之Journal Impact Factor(JIF)獲JCI排名為該學門領域前25%,得延長核給期限至第八學期止,擬請學生提供佐證資料,供學系學院審查。】
※入學後第三年,系所或教師出配合款
【外國生、陸僑生,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入學後第一至第四學期每生每月由校務基金支應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並得分次發給;第五至第六學期每生每月由校務基金支應新臺幣七千五百元,系所或教師支應新臺幣七千五百元,並得分次發給,系所需足額提供應分攤之經費始得申請名額。(入學後第一學期核給期間秋季班為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一月,春季班為當年度二月至七月)。】
※陸生獎助學金經費來源需由自籌收入編列,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獎助學金來源。
※由本校碩士班直升或應屆畢業進入博士班就讀者,若經系所或指導教授推薦申請,應納入所屬院系所優先排序名單。
※文字修正
【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入學後第一至第四學期由國科會補助款支應每生每月三萬元,校務基金支應每生每月一萬元;入學後第五至第八學期由國科會補助款支應每生每月二萬元,校務基金支應每生每月二萬元。】
※照往例辦理
【本國生獎學金由校務基金及系所經費各支應一半,系所需足額提供應分攤之經費始得申請名額。】
本國生博士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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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系或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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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1.5萬*12個月=18萬 |
1.5萬*12個月=1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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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1.5萬*12個月=18萬 |
1.5萬*12個月=1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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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1.5萬*12個月=18萬 |
1.5萬*12個月=1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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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 |
1.5萬*12個月=18萬 |
1.5萬*12個月=18萬 |
外國、陸僑生博士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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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系或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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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1.5萬*12個月=18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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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1.5萬*12個月=18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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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7500元*12個月=9萬 |
7500元*12個月=9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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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 |
7500元*12個月=9萬 |
7500元*12個月=9萬 |
外國生入學後第一學期核給期間秋季班為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一月,春季班為當年度二月至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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