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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中山大學博士獎學金法規修訂

※博士獎學金配合校方政策法規已修法要點連結: https://reurl.cc/0Evobk

※入學後每學期可提出申請,入學後一到四年級得提出申請要申請第四年有以下學術研究標準需達成。

本國生、外國生、陸僑生自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若於入學後第一至六學期期間,以第一作者且以本校名稱為第一單位發表論文獲刊登於SCIE、SSCI、AHCI等期刊,且論文JCR資料庫分類領域之Journal Impact Factor(JIF)獲JCI排名為該學門領域前25%,得延長核給期限至第八學期止擬請學生提供佐證資料供學系學院審查。】

※入學後第三年,系所或教師出配合款

外國生、陸僑生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入學後第一至第四學期每生每月由校務基金支應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並得分次發給;第五至第六學期每生每月由校務基金支應新臺幣七千五百元,系所或教師支應新臺幣七千五百元,並得分次發給,系所需足額提供應分攤之經費始得申請名額。(入學後第一學期核給期間秋季班為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一月,春季班為當年度二月至七月)。】

※陸生獎助學金經費來源需由自籌收入編列,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獎助學金來源。

※由本校碩士班直升或應屆畢業進入博士班就讀者,若經系所或指導教授推薦申請,應納入所屬院系所優先排序名單。

※文字修正

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入學後第一至第四學期由國科會補助款支應每生每月三萬元,校務基金支應每生每月一萬元;入學後第五至第八學期由國科會補助款支應每生每月二萬元,校務基金支應每生每月二萬元。】

※照往例辦理

本國生獎學金由校務基金及系所經費各支應一半,系所需足額提供應分攤之經費始得申請名額。】

 

本國生博士獎學金

 

學校

系或教師

第一年

1.5萬*12個月=18萬

1.5萬*12個月=18萬

第二年

1.5萬*12個月=18萬

1.5萬*12個月=18萬

第三年

1.5萬*12個月=18萬

1.5萬*12個月=18萬

第四年

1.5萬*12個月=18萬

1.5萬*12個月=18萬

外國、陸僑生博士獎學金

 

學校

系或教師

第一年

1.5萬*12個月=18萬

0

第二年

1.5萬*12個月=18萬

0

第三年

7500元*12個月=9萬

7500元*12個月=9萬

第四年

7500元*12個月=9萬

7500元*12個月=9萬

外國生入學後第一學期核給期間秋季班為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一月,春季班為當年度二月至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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