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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籍 (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籍 (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130016305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為提升師生對於著作權之認知,宣導多加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請學生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持續提升學生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 。

四、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函供參,該局提供多樣著作權宣導資源,亦可由本校智財權網站 https://ipr.nsysu.edu.tw/連結至智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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