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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應屆畢業生申請學程證書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112年4月24日(一)至112年5月5日(五)。

二、修畢學程課程之應屆畢業生,即日起可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索取「學程證書申請表」或至網頁下載,連同歷年成績表正本,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送交註冊課務組,未於申請期限內送件原則不予受理,送件資料經彙整送各學程負責單位審核通過後,製發學程證書,並於學位證書加註取得學程資訊(未於期限完成程序者不予加註)。未申請修習該學程者,無法受理核發證書申請。

三、本學期尚在修課者,請先送交學程證書申請表,該修習之科目成績欄位勿填寫,須俟成績及格並經學程負責單位審核通過,方可領取學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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