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課程地圖
因應109學年度課程結構圖調整,大二以上學生補(重)修規定如下:
1.補(重)修微積分課程,「微積分(一)」可修本系「微積分」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重修「微積分(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2.補(重)修普通化學,「普通化學(一)」可修本系「普通化學」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重修「普通化學(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3.補(重)修「普通化學實驗(一)」可修本系「普通化學實驗」或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重修「普通化學實驗(二)」,可由理、工、海學院同名之課程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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