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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學生申請修讀輔系、加修雙主修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修習輔系辦法、本校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112年2月1日至2月13日(星期一)下午5點截止。

二、申請對象:本校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修畢一學期以上者。

三、申請程序:

(一)擬申辦之同學,即日起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或逕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領填申請書。

(二)填妥申請書後請連同歷年成績單正本,依序至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及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初審。不克來校辦理者,得委託他人代辦。未於申請期間內送件者,原則上逾期不予受理。

(三)註冊課務組將其申請書,連同輔系、雙主修系所規定資料,送擬申請系所(學位學程)辦理審查。

(四)申請流程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四、111學年度各學制適用之「輔系科目學分表」及「雙主修接受名額及申請修讀標準」,請至本處網頁查詢。

五、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預定2月24日起,於教務處網頁/學籍及成績最新消息陸續公告核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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